原标题:存在涉嫌销售过期药品等行为 乐东一药店被罚11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6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因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日前,乐东一药店被处罚款11万元。
经调查,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销售的涉案过期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的阿胶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涉案药品阿胶共购进了8盒,购进金额共计2240元(280条/盒),自己服用了1盒,在过期后销售了5盒,销售金额共计2800元(价格为:560元/盒),共2800元,剩余2盒(已被扣押)。
经核算,上述涉案的过期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的阿胶,其货值金额为3920元(7盒×560元/盒),违法所得为2800元(5盒×560元/盒)。因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药品阿胶,有效期分别为:2022/03、2022/01,该药店于2023年11月8日销售的5盒和被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查扣的2盒涉案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且涉案药品均为当事人个人从零售药店购得,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药品的药品随货同行单、供货商合法资质材料、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完整购进验收记录等材料。
当事人把涉案的过期和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阿胶销售给顾客(投诉举报人),且与合格的药品混合一起摆放在药店经营场所内,未对上述涉案的药品采取隔离存放、设置不合格药品存放专区警示标示等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超过有效期和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阿胶两盒,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800元,并处11万元罚款(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3920元,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并处货值金额的2倍(含)-4.5倍罚款)。(张宏波)